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庭审焦点:风刮多大算暴风
刘海涛 李劼 邱联 李鸿光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一起因暴风引发的诉讼案件,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金40万元。

  2005年11月10日,上海协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准备承揽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厂的施工。公司为即将远赴草原施工的8台履带式起重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于台风、暴风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2006年3月6日15时30分至15时40分,锡林浩特地区突遇大风自然灾害,协腾公司正在施工的履带式起重机遭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协腾公司两次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以出险时段极大风速未达到暴风等级,事故未达到保单约定的赔偿条件为由拒绝理赔。
  2006年7月中旬,协腾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保险赔偿金144万余元。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的风是否算暴风,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协腾公司认为,签订保单时,双方并未对暴风的定义作出过具体约定,故对暴风的理解应采用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公众一般认为风力达8级以上为灾害性天气,而原告购买保险的目的正在于防范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因此,合同中的暴风应理解为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17.2米/秒以上。据内蒙古风力发电研究所资料记载,事故发生时其观测到的风速为每秒18.5米,并伴有沙尘暴。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根据蒲氏风力等级换算表,气象学对“暴风”的定义为11级(风速28.5~32.6米/秒),所以事故原因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还提供了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气象观测站出具的风力气象资料,证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2006年3月6日最大瞬间风速每秒14米,同日17时的极大风速为每秒14.6米,风力7级。保险公司认为,锡林浩特市气象部门观测站距离事故地为4公里,而内蒙古风力发电研究所观测站距离事故地为20公里,锡林浩特市气象部门观测数据更能证明事故当时的风力等级。
  法院从相关的专业资料查获,根据蒲氏风力等级换算,11级风的名称为“暴风”,风速为每秒28.5-32.6米。而根据社会公众一般理解,“暴风”仅仅是人们对风力大小的一种主观理解,没有明确的界定,即将比较大的风理解为“暴风”,并不是以风速达到每秒多少米作为区别的标准。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按照我国气象上的风力等级划分,当风力达8级以上为灾害性天气,协腾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理赔标准,应为风力达到8级以上。即对于风力8级以上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标的损失,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
  刘海涛  李劼  邱联  李鸿光
           
  暴风引出的启示
  因暴风引发的这起保险纠纷案件最终调解息讼,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第一,给有关保险公司提个醒。保险公司应该规范自然灾害险合同文本。既然保险合同文本属于格式化合同,对自然灾害应有科学的规定。联系本案,保险公司应在合同里按照蒲氏风力等级来科学地划分风力,而不能笼统地用台风、暴风、龙卷风类似的文字作抽象的表述。
  第二,给投保人提个醒。投保时,对合同文本中出现不规范的俗语,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详细的解释,并在合同文本上作出明白无误的阐述,避免事故发生后双方出现争议引发诉讼。
  第三,也给国家气象部门提个醒。我国由气象部门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消息。为了更全面、准确掌握气象数据,提高防范自然灾害侵害的能力,国家允许有条件的一些单位开展气象观测、研究等科研活动,并作为气象系统气象资料共享单位。这类预测气象的数据效力如何,国家气象部门应发文对此作专门解释,以便发生诉讼时,这类数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可的事实。
  (格西)